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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评选第四届“学习之星”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10-24


为树立我校学生学习的典范与榜样,推动校风、学风建设,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更好地发挥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的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评选“十佳大学生”“十佳女大学生”“学习之星”等学生个人奖项的实施办法》,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将组织开展第四届“学习之星”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我校2122级在籍学生。

二、参评条件

根据《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评选“十佳大学生”“十佳女大学生”“学习之星”等学生个人奖项的实施办法》,

三、名额推荐

各学院按10001的比例推荐学生参加校复选,不足1000人的按1000人计算。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分为学院推荐、学校复选两个阶段。

(二)各学院要依据评选条件和名额,民主选举,自下而上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三)评选工作要严格掌握条件,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推荐人选必须经各学院充分讨论同意,并且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

(四)推荐人需填报推荐表、汇总表,提供成绩名次证明材料、学习竞赛成绩证书复印件、证件照(蓝底电子版)和生活照(高清电子版)三张。

(五)评选流程。

1.学院初评及推荐。

各学院组织“学习之星”宣传、学院评选推荐和公示。时间安排:20231024日—2023116

2.材料报送。

各学院将推荐学生相关材料按要求报送到学生科。电子档案发送至邮箱1042570711@qq.com 。时间安排:2023116日—2023118日。

联系人:包丽娟

联系电话:0825-2914982

3.学校复选。

学生工作部组织复评小组对各学院推荐学生进行复评筛选,最终评选出 “学习之星”十名。20231124日前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202310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