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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评选2023年“十佳大学生”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10-24


根据《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评选“十佳大学生”“十佳女大学生”“学习之星”等学生个人奖项的实施办法》,学生工作部(处)将组织开展2023年“十佳大学生”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我校在籍大学生。

二、参评条件

见《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评选“十佳大学生”个人奖项的实施办法》。

三、名额推荐

各学院按10001的比例推荐学生参加校复选,不足1000人的按1000人计算。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分为各二级学院推荐、学校复选、答辩评选三个阶段。

(二)各二级学院要依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三)评选工作要严格掌握条件,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推荐人选必须经各二级学院充分讨论同意,并且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

(四)推荐人需填报推荐表、汇总表、事迹材料(500-800字左右,附获奖证书复印件)、证件照(蓝底电子版)和生活照(高清电子版)三张。

(五)评选流程。

1.学院初评及推荐。各二级学院组织“十佳大学生”宣传、学院评选推荐和公示。时间安排:20231024日—2023116

2.材料报送。各二级学院将推荐学生相关材料按要求报送到学生科。电子档案发送至1042570711@qq.com(联系人:包丽娟 联系电话:0825-2914982)。时间安排:2023116日—2023118日。

3.学校复选。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复评小组(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党总支副书记或党支部书记),共19人)对各学院推荐学生进行复评筛选,确定是否评选单项“十佳大学生”,并对剩余综合“十佳大学生”名额按11.5的比例评选出进入答辩环节的名单(确定评选的单项“十佳大学生”直接进入答辩名单)。时间安排:20231124日前。

4.答辩评选。学生工作部(处)组织答辩专家组开展“十佳大学生”答辩会,每位答辩学生答辩过程包括自我陈述(不超过5分钟),推荐陈述(不超过1分钟)和专家提问三个阶段,专家组根据学生材料和答辩情况评选出年度“十佳大学生”。时间安排:2023128日前。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202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