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学校关爱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把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真正实现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资助,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教函【2018】16号)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73号)以及《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见附件1)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学校建立健全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各二级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由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由二级学院领导、党政班办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或班主任和 2-3 名熟悉学生资助工作的学生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审核二级学院的认定工作及各项资助工作,并将初步认定的名单及认定工作报告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班级(年级、专业)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应不少于班级(或年级、专业) 总人数的 10%,辅导员或班主任、学生代表(含同宿舍学生)须进入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负责落实班级民主评议工作和其它各项资助工作。评议小组成员在班级范围内民主产生,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二、各级工作机构要按照要求和程序,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认真评议、严格审查、按时上报,认真、细致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关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不讲程序、营私舞弊。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强化民主评定,杜绝“一言堂”、“个人说了算”,维护公平公正。要着重落实建档立卡户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殊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的认定,确保每一位特别困难家庭学生都如期享受资助政策。
三、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初认定一次。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学生如实填报《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不得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要强化班级民主评议在困难认定中的作用,坚决杜绝“一纸困难申请材料定困难生身份”现象的发生;要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不能简单粗暴确定认定比例;不得强行分摊认定人数,更不能搞全员认定;要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确保公平公正。
四、各班级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应当在班级范围公开,同时将名单以及《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审定,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公示5天无异议后,通知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请上报,班主任和辅导员审核后上报二级学院,学院审核后上报学校,各二级学院在9月27日前完成“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从“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导出《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行汇总并上报。学生的《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申请贫困生认定和奖助学金诚信承诺书》(附件3)等材料由各二级学院建档备查,以便于本学年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五、报送材料:各二级学院请于10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补录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请于进校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上报),所有纸质材料请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盖章,电子文档发送至906853365@qq.Com 联系人:罗淼,联系电话:2914691。
1、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的评审报告(评审依据、程序、二级学院和年级及班认定工作机构成员名单)(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交资助中心留存;
2、《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由“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数据为准)(Excel电子文档)交资助中心留存;
3、班主任、辅导员(附件4)各二级学院留存:
4、二级学院资助工作承诺书(附件5)(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交资助中心留存。
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