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四川省教育厅通知精神,现将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院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资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选派办法》及《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具体条件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进行查看。
2.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三、申请材料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 《单位推荐意见》(无需扫描上传)
3.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 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6.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 依托项目在研证明、科研成果清单
8. 外方合作者简历
9. 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四、材料准备注意事项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据实详细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各校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加盖学校公章后与申请人其他纸质材料一并留存,无需扫描上传。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5.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
3)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资金资助情况;
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6.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如无,可不提交。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包括: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通知单。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3)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达标的证明材料:英语为高级班结业证书;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为中级班结业证书。
5)雅思、托福考试的证明材料为达标成绩单。
6)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12分以上,法语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TELEB2,意大利语CELI3、CILSDue B2、PLIDA B2等。
7)对赴非英语国家留学的人员,如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申报时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即可;如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相应语种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8.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9.单位推荐公函
单位推荐公函是项目院校以学校正式发文形式统一开具的函件,并附名单证明实际推荐人选。
10.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由学校填写本校所有申请人《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注明项目(课题)起止时间、承担情况等。
11.专家评审意见表
国家留学基金委专门编制了《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供各校参考使用。
各校应组织专家组(至少3名专家)对校内申请人进行评审,给出具体评审意见并进行校内排序。评审意见须经所有专家签字并盖有学校公章,作为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及各校对被选派人员回国后效益评估的依据。专家评审意见表须注明每位专家的所在院系、专业及职称信息。
12.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13.依托项目在研证明
申请人需主持校级及以上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且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学校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14.科研成果清单
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参加工作以来,重点考察近五年成果,须由所在院校相关部门统一认定并加盖公章。具体内容如下:
1)科研项目
申请人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清单,一般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来源、起止时间、经费额度、个人排名等。
2)学术论文及著作
为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学术著作,一般应注明论文/著作名称、刊物/出版社名称、作者排名/身份(自著、合著、编著等)、期号/年度、刊物类别(SCI、SSCI、CSSCI等)。
3)获奖情况
主要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教学获奖。一般应注明获奖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奖励部门、等级、获奖年月、个人排名等。
五、工作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4月1日---2018年4月15日。由于网络申报系统将于4月15日24时关闭各项目的申报通道,请各申报人员知悉,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尽可能提前报送纸质材料到外事办。
5-6月,项目评审阶段;
7月,公布录取结果;
9月起,语言培训,符合条件人员陆续派出。
六、需特别注意的问题
1.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的申请人须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方可申报,正式邀请信中邀请开始留学时间应在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留学资格有效期截止时间)之间。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按照申请人提供的邀请信中的国外接收单位进行录取。一经录取,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及留学期限将不予变更。申请人务必保证邀请信单位与网报填写单位完全一致。同单位申请人请勿扎堆申报外方同一单位同一导师。
为保证项目派出率,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外语达标人员。
2.提交申请材料
1) 申请人需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申请材料并扫描电子版。材料电子版要求彩色扫描,字迹清晰,PDF格式,每份文件大小不超过3M。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要求不超过50K。
2) 申请人应提交书面材料一份,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留存。请申请人在纸质版材料“申请人签字”一栏签字。
申请人应严格按照以上顺序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将完整的申请材料及学院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派出的证明(须由组织人事部门领导签字、盖章),于2018年4月10日前报至学院外事办公室。
3.联系人及电话:钟永发0825-2914206
杨琴 0825-2937237
地点:艺术楼1-5办公室
其他未尽事宜请登录国家留学网西部项目专栏进行查阅。
外事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