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奖励性绩效项目及高级专家津贴的
通 知
各部门:
根据《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修订)》(川职院院字[2014]51号)、《四川职业技术学院高级专家津贴管理办法(试行)》(川职院人字[2014]16号)及川职院人字[2015]10号、[2017]2等文件精神,现对2017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及高级专家津贴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7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申报
凡部门或个人在2017年度获得符合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规定的市厅级及以上的获奖、荣誉称号及其它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奖励项目,请于2018年1月13日前交组织人事部;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电子档发至邮箱:994287654@qq.com。
属市厅级及以上的获奖、荣誉称号的,请如实、准确填写《2017年度部门及个人市厅级及以上的获奖、荣誉称号登记表》,并将此登记表、获奖证书及奖励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审验)。
二、2017年度高级专家津贴申报
按川职院人字[2014]16号文件规定,学院对高级专家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据实发放2017年度专家津贴;请相关人员认真填写《2017年高级专家津贴审核表》,并附上个人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审验),于2018年1月13日前交组织人事部;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审核表电子档发至邮箱:994287654@qq.com。
附件:1. 《2017年度部门或个人市厅级及以上的获奖、荣誉称号登记表》
2. 《2017年高级专家津贴审核表》
组织人事部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