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27
关于清理堆放在室外各类物资的通知
学院各系部:
为配合做好学院迎校庆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请各系部在本月内将未进入报废程序,堆放在室外及室内楼梯间、巷道旁的各类设备、家具等物资搬走并妥善保管,造成损失按《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川职院[2012] 83号)第五章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追责。如在本月内未搬迁的上述物资将视为不需要之物,国资管理处将在12月初进行处置。
国资管理处
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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