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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开展兵役登记和2017年征兵工作宣传活动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3-03

为落实《四川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相关要求,确保2017年学院征兵工作顺利开展,3月2日下午,院武装部协同船山区武装部在学院二食堂外举办了兵役登记暨2017年征兵宣传活动。

活动通过设立固定宣传站,学院武装部征兵工作站多名同志与船山区武装部主要负责征兵宣传的同志一道向前来咨询的学生发放宣传资料,介绍国家关于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应征条件,详细介绍应征入伍相关流程。活动过程中,宣传站还播放了应征入伍宣传视频、接受同学们的现场咨询。与此同时,宣传的同志向在校学生宣传了《四川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试行)》。

在此,学院武装部向全体同学发起“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为保卫祖国奉献青春力量”的倡议。本次宣传活动的开展,标志着我院2017年征兵工作全面启动。

(拟稿:郭一博  审核:代玉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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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年满18岁的男性适龄公民要进行兵役登记,并对适龄公民实行兵役登记情况进行查验。该实施办法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手续及在校生学年学籍电子注册;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在学生毕业离校;有关部门在办理公民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出国(境)手续等,应当查验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情况。未进行登记的,应提示督促其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并通报县级兵役机关。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强制其参加兵役登记,并依据《兵役法》和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