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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3-24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202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川教外事函〔2026〕25号)全文转发如下。

一、选派模式

采用“项目制”选派模式。即各高校先申请子项目立项,立项获批后再选派人员。各子项目选派人员类别及规模根据立项获批范围确定。每个子项目执行期为3年。当前我省共执行10个“地方创新子项目”,包括:新工科背景下智能制造复合型师资海外培养工程(西华大学牵头实施)、民航特色专业复合型师资国际合作培养(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牵头实施)、“体医融合”创新型人才培养(成都体育学院牵头实施)、四川省教师教育师资国际化能力提升计划(四川师范大学牵头实施)、智慧+复合型创新科研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四川轻化工大学牵头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成都理工大学牵头实施)、国家战略资源“钒钛+”复合型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攀枝花学院牵头实施)、能源材料创新型高层次人才海外培养工程(西南石油大学牵头实施)、空天信息领域学科交叉高层次人才培养(西南科技大学牵头实施)、生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创新型人才培养(内江师范学院牵头实施)。

各子项目详细信息见附件1。

二、参与方式

(一)加入已获批项目

各牵头实施院校可直接选派人员。其他院校需先向教育厅提出立项申请,成为合作院校后可参与人员选派。

申请成为合作院校需提供:

1.学校公函。需明确立项理由(立项必要性、学科专业匹配度、预期目标及人员选拔安排等)、校内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2.子项目管理办法。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子项目管理办法。办法需涵盖“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发挥作用”各环节,并经学校主要领导审定或主要会议审议通过(需在公函中注明)。项目申请获批后需严格按照该办法进行管理。

合作院校需按项目要求定期提交项目年度总结和终期总结。

二、参与方式

(一)加入已获批项目

各牵头实施院校可直接选派人员。其他院校需先向教育厅提出立项申请,成为合作院校后可参与人员选派。

申请成为合作院校需提供:

1.学校公函。需明确立项理由(立项必要性、学科专业匹配度、预期目标及人员选拔安排等)、校内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2.子项目管理办法。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子项目管理办法。办法需涵盖“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发挥作用”各环节,并经学校主要领导审定或主要会议审议通过(需在公函中注明)。项目申请获批后需严格按照该办法进行管理。

合作院校需按项目要求定期提交项目年度总结和终期总结。

8月底前,公布录取结果。

9月后,录取人员派出。

各项目院校应对申请人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对申请人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要切实承担管理主体责任,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发挥作用”各环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项目管理办法,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跟踪评估留学人员学习研究情况。具体工作应由校内国合处、人事处、科研处等责任部门协作配合,确保西部项目实施效益。

已申报202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人员,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西部项目录取人员留学结束后应当返回派出单位工作至少2年。

四、总结清查

10月1日前,新工科背景下智能制造复合型师资海外培养工程、民航特色专业复合型师资国际合作培养、“体医融合”创新型人才培养、国家战略资源“钒钛+”复合型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能源材料创新型高层次人才海外培养工程5个子项目的牵头实施院校及合作院校,向教育厅提交终期总结报告。

12月1日前,其余子项目的牵头实施院校及合作院校,向教育厅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请各单位清查往年度已录取未派出人员,并督促其于留学资格有效期内(即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派出。

五、项目宣传

牵头实施院校、合作院校应加大项目宣传,在人员申报前组织至少一场校内专题宣讲活动,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项目选派,确保项目执行率不低于40%。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问袤

联系电话:028—86702587

电子邮箱:scgjgp@163.com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兴路16号四川省教育对外交流中心605办公室

邮编:610021




附件:1.2026年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

    2.2026年地方创新子项目新项目申报指南

    3.2026年西部项目人员选派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