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我校学生学习的典范与榜样,推动校风、学风建设,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更好地发挥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的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学生工作部(处)将组织开展第六届“学习之星”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按年度在我校大二及以上本专科学生中评选。
二、 评选条件
(一)在校期间思想品德考核和劳动课成绩为优秀,无补考;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列参评范围前10%;
(三)至少获得一次以上校内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三好学生”称号;
(四)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学科专业竞赛一等奖。
三、评选名额
按各学院评选范围学生总数1000:3的比例划拨名额,各 学院按名额推荐学生,不足1000人的按1000人计算,超过 1000按比例四舍五入,每年10月开始评选。
第六届学习之星推荐名额分配表 |
学 院 |
学习之星评选人数 (大二及以上本、专科在籍学生总数) |
推荐名额
|
电子与物联网学院 |
1159 |
3 |
教师教育学院(双校区) |
1530 |
6 |
能源化工与环境学院 |
1053 |
3 |
汽车学院 |
1883 |
6 |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
1682 |
6 |
食品与生物技术学院 |
550 |
3 |
数字电商产业学院 |
655 |
3 |
数字媒体学院 |
956 |
3 |
数字文旅学院 |
1151 |
3 |
通识教育学院 |
244 |
3 |
卫生健康学院 |
656 |
3 |
智慧物流与供应链学院(双校区) |
1484 |
6 |
智能建造学院 |
1143 |
3 |
智能制造学院 |
1741 |
6 |
总 计 |
15379 |
57 |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分为学院推荐、学校审核两个阶段。
(二)各学院要依据评选条件和名额,民主选举,自下而上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三)评选工作要严格掌握条件,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推荐人选必须经各学院充分讨论同意,并且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四)推荐人需填报推荐表、汇总表,提供成绩名次证明材料、学习竞赛成绩证书复印件、证件照(蓝底电子版)和生活照(高清电子版)三张。
(五)评选程序
1.二级学院推荐。各二级学院综合考察,经(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后,确定向学校推荐人选名单。时间安排: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2月11日。
2.材料报送。各学院将推荐学生相关材料按要求报送到学生事务管理科办公室(学生公寓11栋1楼桃李社区一站式服务中心)。电子档案发送至邮箱1042570711@qq.com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12日。
3.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根据各学院推荐学生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学校官网公示不少于5日。2025年12月18日前。
联系人:包丽娟
联系电话:0825-2914961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