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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毕业生档案信息登记及去向登记确认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6-20

各二级学院、各2025届毕业生:

为确保2025届毕业生档案转递和去向登记确认稳妥有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就业工作实际,学校决定开展2025届毕业生档案信息登记及去向登记确认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信息登记工作

1.登记对象:截止6月12日未登记档案转递信息的2025届毕业生。(主要为新疆及省内生源信息有误毕业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

2.登记平台:“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网址:https://dj.ncss.cn/)“档案信息登记”模块。

3.登记时间:即日至2025年6月30日

4.登记流程:见高校毕业生档案信息登记操作指南及相关注意事项(附件2)。

特别提醒:新疆未登记档案转递信息毕业生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档案转递类型,如需转回生源地则需联系当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确定“档案专递单位名称”“档案转递单位地址”“档案转递联系人/联系部门”“档案转递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在系统中准确填写。切记档案转递联系人、联系电话不能为学生本人,川内生源信息有误的同学联系老师修改准确生源地信息,学校统一登记转回生源地。

二、去向登记确认工作

1.确认对象:已完成“毕业去向填报”、“档案信息登记”的2025届毕业生。

2.确认平台:“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网址:https://dj.ncss.cn/)“去向登记确认”模块。

3.确认时间:即日至毕业生离校前。

4.确认流程:(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务必按照要求通知每位毕业生按时对档案信息进行登记,以便后期开展档案转递工作。

2.各二级学院完成毕业生档案组档工作后,根据毕业生填报的档案转递信息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见附件3)开展档案转递工作。

注意:档案转递单需要填写档案转递编号,档案转递编号需毕业生完成“毕业去向填报”、“档案信息登记”方能生成,各二级学院账号可自行生成档案转递编号(操作流程见附件2)

3.各毕业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去向登记确认工作。

4.毕业生在进行去向登记确认时,务必仔细核对确认信息,完成去向登记确认后,若去向信息有变更的,需在毕业当年8 月 31 日前及时进行更新并再次确认。

附件:

1.截止6月12日未登记档案转递信息的2025届毕业生名单

2.《高校毕业生档案信息登记操作指南、相关注意事项、去向登记确认及生成档案转递编号操作流程》

3.《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                                           

                                招生就业处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