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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09

各二级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学关爱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把国家和学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真正实现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资助,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教函【2018】16号)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73号)以及《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见附件1)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学校建立健全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各二级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由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由二级学院领导、党政班办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或班主任和 2-3 名熟悉学生资助工作的学生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审核二级学院的认定工作及各项资助工作,并将初步认定的名单及认定工作报告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班级(年级、专业)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应不少于班级(或年级、专业) 总人数的 10%,辅导员或班主任、学生代表(含同宿舍学生)须进入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负责落实班级民主评议工作和其它各项资助工作。评议小组成员在班级范围内民主产生,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员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成员工作承诺书》(见附件2),班级认定工作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如:班级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各级工作机构要按照要求和程序,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认真评议、严格审查、按时上报,认真、细致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关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不讲程序、营私舞弊。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强化民主评定,杜绝“一言堂”、“个人说了算”,维护公平公正。要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不能简单粗暴确定认定比例;不得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不得强行分摊认定人数,更不能搞全员认定;要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确保公平公正。

特别注意:要着重落实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 13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学生自愿放弃要做好工作记录备查,确保每一位特别困难家庭学生都如期享受资助政策。

三、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初认定一次。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学生如实填报《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学生申请贫困生认定和奖助学金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在该项工作中,辅导员(班主任)不要看表象,多深入实际,全面地了解,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实摸清楚情况,并将申请认定学生的个人情况信息填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会议纪要》(附件5)内。

 四、各班级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应当在班级范围公开,同时将名单以及《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审定,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在9月25日前提交《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家庭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见附件6)交资助中心全校公示。公示无误后学生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请上报,班主任和辅导员审核后上报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审核后上报学校,10月7日前完成线上“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五、资料收集按照《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家庭经济困难资料进行收集(附件7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后统一上交


                                                                学生工作部

                                                                20249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