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共服务 -> 学院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毕业生档案信息登记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5-24

各二级学院、各2023届毕业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要求,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为确保学校2023届毕业生档案转递稳妥有序,决定开展2023届毕业生档案信息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信息登记对象:全体2023届毕业生。

二、档案信息登记平台:“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网址:https://wq.ncss.cn/)

三、档案信息登记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6月7日

四、档案信息登记流程:高校毕业生档案信息登记操作指南(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位2023届毕业生并及时审核学生提交的档案登记信息,以便教务处开展档案转递工作。

2、毕业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档案信息登记工作。

特别提醒:根据档案转递有关规定,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要求将档案转递到签约单位、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档案转递到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因此毕业生在选择档案转递类型时,一般选择“转回生源地”,如非必要不轻易选择“单位接受档案”。

附件: 高校毕业生档案信息登记操作指南            

                                         招生就业处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