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3-31
各部门、二级学院、全校师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现将202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23年4月5日(星期三)放假,共1天。
二、有关要求
1.放假期间,各部门、二级学院要做好值班安排,保持信息畅通,确保安全稳定。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2.全校师生严格遵守放假时间,做好流感等春夏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
党政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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