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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评选2023届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11-08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毕业生将个人成长成才融入治蜀兴川伟大实践,将个人前途与国家命运同频共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青春力量,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精神(川教函[2020]622号)和《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每学期操行成绩、劳动均为优秀。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 30%,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至少获得一次校内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至少获得一次二等及以上校内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二、评选对象

凡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2023年大专毕业生,均可参加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三、名额分配

结合我校实际,按照各二级学院毕业生人数的4%(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按照川教函[2020]622号文件要求按照各二级学院毕业生人数的3%评选(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省级优秀毕业生,其名额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

校级优秀毕业生

省级优秀毕业生


二级学院

校级优秀毕业生

省级优秀

毕业生

文化旅游学院

24

18

智能制造学院

13

10

计算机工程学院

22

17

汽车技术学院

13

10

电子工程学院

16

12

建筑工程学院

20

15

教师教育学院

27

21

物流与供应链学院

6

4

外国语学院

11

8

数字经济学院

16

12

运动与健康学院

1

1


艺术与传媒学院

10

7


四、评选程序

各二级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班级、二级学院推荐,学校负责审核把关,在规定比例内推荐评选出优秀毕业生人选,省优报教育厅认定。

(一)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二级学院推荐的人选对象。

(二)二级学院推荐。各二级学院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综合考察,经公示后,确定向学校推荐人选名单。

(三)学校审核。学校负责全面审核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的情况,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定推荐名单,省优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厅。

(四)省级认定。教育厅对各普通高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后,认定省优毕业生。

   五、评选要求

各二级学院推荐上报的名单在广泛听取教职工和学生意见后,确定无异议的填写《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四川省普通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2)各一式一份(可双面打印但不得增加页面)。《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23届省优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3)只发电子表格,《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23届省优、校优毕业生汇总名单》(附件4报送纸质和电子表格,电子邮箱:1042570711@qq.com)。《XX学院关于报送四川职业技术学院XX 届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 (附件5报送纸质。请各二级学院于2022年11月22日以前交到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科包老师处(文渊楼118室,联系电话:0825-2914982)。审核条件不合格者,取消该名额不再补报,对逾期未按要求报送推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奖处办法

对经认定的校优毕业生,学院颁发《荣誉证书》,毕业生优秀事迹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对经认定的省优毕业生,由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学院将在《毕业生登记表》上注明“省优毕业生”字样,将有关材料装入毕业生档案,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

对校优、省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校优由学院撤销其校优毕业生称号,省优由学校正式报请教育厅撤销其省优毕业生称号。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二级学院院长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团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和相关老师为成员的工作机构,明确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全面、规范、高质量做好校优、省优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2、严格标准程序。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在规定比例内评选校优、省优毕业生,宁缺毋滥。要广泛听取意见,规范推荐评选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评选工作相关纪律。对举报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工作人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有违规行为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评为校优、省优毕业生的,撤销其称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

1、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四川省普通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3、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23届省优毕业生推荐名单

4、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23届省优、校优毕业生汇总名单

5、XX学院关于报送四川职业技术学院XX 届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