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3-07
教职员工:
根据资产管理公司《关于申请租住教师公租房的通知》,经教职工自愿申报,公司按照《教职工公租房选房排序办法》,组织学校工会、教师人事处、财务国资处、科教处、纪委办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审组,逐一对申请人的资格、工龄等积分项进行审定与计分。现将公租房申请人的积分以及排序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教职工对公示情况如有异议,请于3月9日下班前向资产公司反映。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18909067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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