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安排,学校将对2021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进行年度总结考核和评比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主要对照《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要点》和各学院年度学生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各学院本年度学生工作落实情况,评比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考核依据
主要依据《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办法》(川职院学字〔2021〕24号)和《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川职院学字〔2014〕1号)《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奖惩办法》(川职院学字〔2014〕15号)《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办法》院字〔2021〕47号(先进集体名额)等有关规定以及其它相关规定。
三、考核办法
(一)各学院要认真总结2021年度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形成学生工作总结报告和学生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含电子文档和加盖党总支公章的纸质材料)。完成时间:12月17日前。
(二)各学院按照《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办法》以及《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本学院2021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自评(重点考核2021年下半年工作情况),形成自评材料(包括相关支撑材料),涉及有关加分项目的请提交材料原件或相关文件依据(加分项目时间从2021年8月1日开始),审核后返还。完成时间:12月17日前。
(三)各学院、学生工作部、团委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评选推荐先进学生工作者或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完成时间:12月15日。
(四)相关部门根据本年度服务学生工作情况,评选推荐服务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完成时间:12月15日。
四、表彰奖励
(一)先进集体
根据《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办法》,将评选2个学生工作先进学院(名额依据《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办法》院字〔2021〕47号),由学生工作部、团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选。
(二)先进个人
根据《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办法》、《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暂行规定》、《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补充规定》、《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奖惩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各学院、部门实际,分别由各学院、部门组织评选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今年被评为先进集体的学院在先进个人分配名额的基础上将各增加1名。)
1.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党政办主任、专兼职辅导员及学生工作部、团委纳入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受表彰的学院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党政办主任和学生工作部、团委的先进个人授予“先进学生工作者”荣誉称号,受表彰的专兼职辅导员授予“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2.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教务处、财务国资处、基建后勤处、安全保卫处、招生就业处、图书馆、信息化中心、明园公司等部门纳入服务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并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3.学生工作不足一年的不参与先进个人的评选。
4.受到处分、重大活动无故缺席者不参与先进个人的评选。
五、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总结和自评工作。各学院要通过自评,总结成绩,查找问题,促进推动工作。各学院、部门要客观公正推选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二)各学院评选优秀辅导员时,要提前完成对专兼职辅导员学期考核,考核结果于12月15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汇总职能部门考核情况最终确定本学期考核结果反馈给学院作为评优依据。
(三)各学院、部门要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确保工作按期推进。凡不按通知要求按时上报材料的,逾期将不予接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工作部联系。
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2914316,电子邮箱:501180482@qq.com
附件1:2021年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21年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