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请各部门、二级学院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和安全治理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抓好校园安全治理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规范意识;要结合校园安全工作的特点,切实抓好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森林草原防灭火、心理健康、校舍、消防、食品、校车、交通、实验室、治安防范、防欺凌、反诈骗等方面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安全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
请各部门、二级学院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内容简洁、数据详实),于11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宣传部邮箱:1502074558qq.com。
宣传部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