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系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中小学名校长、中小学名班主任、高校名辅导员遴选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20〕356号)精神, 经研究决定,我院将开展2020年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高校名辅导员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享有较高社会声誉。
2.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职在岗,模范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学识扎实,教学和育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3.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4.具有高级(高校辅导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任职资格,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二)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
①高等职业院校申报人选应具有与授课专业相关资格证书或技术职务,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近5学年承担本校课堂教学(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主讲一门课程。
②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者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业绩突出,在全省具有较大影响力。
③非现任校级领导。
其中,名导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硕士生或博士生导师资格;
②近3年一直担任或从事研究生导师工作;
③所指导研究生表现优异,成绩突出。
“双师型”教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行业特许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
②近5年中有1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
2.四川省高等学校名辅导员
①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5年以上(含5年)。
②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
③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
3.其他不符合推荐遴选情形的。
(四)优先推荐情况。
在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表扬或奖励的。
二、推荐名额
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1名
四川省高等学校名辅导员 1名
三、申报工作相关要求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填写推荐遴选申报表,经学校遴选、党委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向教育厅申报。
四、工作安排
请符合推荐条件并有意申报者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经所在部门审核)纸质版送至学院组织人事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30424869@qq.com。推荐材料包括:《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遴选推荐申报表》(附件1)或《四川省高等学校名辅导员遴选推荐申报表》(附件2)及推荐人选相关附件材料。《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应分别装订,正文须双面印刷。纸质《申报表》需报送一式2 份、附件材料一式1份。
联系人:陈兴欣 0825-2290597 13982504985
附件1-2:四川省“四名”人选推荐申报表
组织人事部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