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5-26
各部门: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工作要求,已完成招标采购的项目需在三十日内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在省级采购系统中备案、公示、申请财政资金。为了避免因疫情防控影响我院财政资金的使用,请各部门对照《2019-2020年已完成招标而未签订合同项目汇总表》,加快落实本部门合同签订工作,于近期将合同审批表(1份)、律师审核稿(1份)、合同原件(2份)报送至我部门招标采购科。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25-2914258
国资处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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