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12-12
关于重新论证申报专用通用设备的通知
各部门、系部:
各部门、系部之前申报的办公设备,经审核,办公用的电脑、空调因现有配置数量已经超标,在各部门现有设备未报废之前,一律不再申报。仅教学专用、实训专用、科研专用、校园电视台专用、学术交流专用等,可以申报专用通用设备(空调、电脑)。各部门必须结合项目,说明用途、功能,进行需求论证,重新申报,于12月14日上午下班前报学院办公室。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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