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各单位: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8】20号)要求,“年初部门预算项目,应在当年 10 月 31 日前进入采购程序。执行中调剂、追加预算或提前采购项目,应当在预算指标下达后,30 日内进入采购程序;不足 30 日的,应在当年进入采购程序”,请各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除发生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并书面报财政厅认可外,超过通知规定的采购计划备案时间和采购实施时间,视同该项目预算不再执行,财政厅将收回预算”,
届时,采购计划备案系统和采购执行系统将屏蔽对应预算或者采购计划的操作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