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6-13
各系部:
依据学生住宿收费标准,按后产处宿管科通知,现已将2017年度学生公寓十二、十三栋住宿费应收款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年/人,调增至1200元/年/人(名单已上传至“财务处主页-通知公告-收费管理”)。请各系部及时通知相关学生补交费用。
涉及到工学交替的毕业班同学,由于目前财务处无法获得相关名单,因此住宿费采取先收再退的原则,待费用交清后统一结算。请通知同学们及时交纳费用。
计划财务处
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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