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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遂宁市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4-16

关于申报遂宁市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遂府函〔2017〕173号)的有关规定和遂宁市社科联的安排, 现将遂宁市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遂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范围包括: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社会学、经济管理、党建、法学、教育教研等。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以内取得的下列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属申报参评范围:

(一)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资料书、社会科学普及读物、论文集;

(二)经市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编印的书籍和内部资料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等;

(三)在市级以上社会科学研究类网站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和国家级、省级、市级社科研究结项课题等;

(四)未曾公开发表但被市委、市政府及以上机关采用、推广并出具证明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等;

(五)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

(六)丛书以其中独立完整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单独申报参评;

(七)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的同一专题的系列论文;

(八)多卷本的专著,须待各卷出齐后并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列为国家、部委或省、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成果,须出具结项证书,方可申报,不接受阶段性成果的申报。

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

(一)各类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

(二)丛书中有其他不属于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不得作为一项成果整体申报参评;

(三)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

(四)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

(五)已获得市级及其以上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或国家“五个一工程”研究成果。

二、申报资格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遂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组织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本市以外的公民或组织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为研究对象,并有明显应用价值的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作者与市外或省外作者合作,由市内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征得合作者书面同意的。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成果以1人1项为限,联合申报成果以两项为限,多人联名的成果,主研人员不得超过5人;

(二)申报材料一式7份(含原件1份,著作原则上都要原件),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可复印),申报评奖信息登记表一份(电子稿发472254783@qq.com);

(三)申报成果为教育类的请注意不要与“四川省教育科研成果奖”重复申报(待省教育学会评奖通知下达后另行申报),原则上一项成果只在同级别奖项一处申报。

(四)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4月25日前报送科研处陈俊老师处,学院审核后再向遂宁市社科联推荐。  

附件:1. 遂宁市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申报评审表

      2. 第十五次市社科成果评奖信息登记表

 

                                                      科研处

                                                     2018.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