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处关于资产实名制管理和报废工作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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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资产管理公司、原中专部、评估办、饮食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管理办法》(川财资产【2016】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6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关于该项工作的整体安排,为规范有序推进,经研究,决定对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
参会人员: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公司、原中专部、评估办、饮食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愿意参加的其他教职工及部门负责人。
培训内容:实名制管理和资产报废原则与流程管理。
培训时间:3月27日,上午10:20分。
培训地点:行政楼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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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处
2018.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