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
通知
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68号)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请各部门按(川职院 国字 〔2018〕2号)文件要求,立即启动国有资产的报废处置工作。按要求规范填写部门资产报废申请表(附件1),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截止时间:2018年3月21日下午5:00前。地点:行政楼127办公室,联系人:朱春全,联系电话:18909067890,邮件发送:1010119554@qq.com。
国资管理处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