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共服务 -> 学院公告 -> 正文

关于补交校外兼职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12

学院有关部门负责人:

    根据市地税局的通知,要求财务处通知你部门教职工在校外兼职所得应补交个人所得税,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和该电子表格于3月15日前到市地税局二分局大厅补交个税(嘉禾桥),否则将会影响个人征信。

   有关部门名称:成教处,管理系,建环系,机械系,电子电气系,艺体系,外语系,后产处,教务处

  

    注:个人应补交数已在OA协同通知到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