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2018届困难毕业生
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专项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83号)文件精神,从2018届(含)起,对学籍在省内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2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同时获得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对于获得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学院将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拨付和学院划拨的困难毕业生专项帮扶经费情况,一次性拟按每人不少于40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毕业生补贴,再次帮扶这些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就业。根据文件(川人社办发〔2017〕983号)规定,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申报材料由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后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再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高校,由高校负责发放。根据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同意,我院2018届困难毕业学生即日起可向学院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暨就业专项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请对象:我院2018届困难毕业生。
2.根据(川人社办发〔2017〕983号)文件规定,以下6种类型的困难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暨就业专项补贴: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2)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4)残疾毕业生
(5)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暨就业专项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见附件2)1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簙复印件(能证明本人与低保家庭或贫困家庭或残疾人家庭的关系)、个人建设银行账号复印件等各1份。
3.证明材料:申请毕业生应提供符合困难类型的证明材料1份,复印件需加盖宣章。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应提供民政局颁发的低保证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应提供残疾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应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材料;残疾毕业生应提供残疾证或提供经残联出具的证明材料;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贷款证明材料;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应提供经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时间及程序
1.申请时间:本次求职创业补贴暨就业专项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7日。教学系在5月5日之前集中报送招生就业处(含电子文档)龙从刚老师。
2.申请程序:
学生填写《申请表》后,将相关材料报所在教学系。教学系将相关材料进行仔细审核,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花名册》(见附件3)后,将相关材料和《申请表》、《花名册》以及《花名册》的电子文档报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复核后,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
公示期满,学院将求职创业补贴名单报送遂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学院后,由学院财务处打卡发放到学生本人。就业专项补贴则由学院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拨付和学院划拨的困难毕业生专项帮扶经费情况一并打卡发放。
四、工作要求
1.即日起各教学系将(川人社办发〔2017〕983号)文件精神(附件1)传达到本系2018届每位同学,确保符合条件毕业学生按要求及时申报。
2.各教学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接受学生申请和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既要防止遗漏,也要杜绝虚报冒领,并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精准帮扶。各教学系要特别关心并做好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工作,掌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助学贷款毕业生等各类困难毕业生的基本信息、求职意向和就业进展情况,建立帮扶档案,指定指导教师,精准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就业,迈出人生关键一步。
4.为便于跟踪调查和指导,学院招生就业处建立了2018届困难毕业生帮扶QQ群(群号472616683),本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暨就业专项补贴的同学应务必及时加入,并视为申请条件之一,群名片为:姓名+年级+专业。
联系人:龙从刚 文渊楼212室 电话 13698294023
特此通知
附件: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83号)文件
2.求职创业补贴暨就业专项补贴申请表
3.求职创业补贴暨就业专项补贴申请花名册
招生就业处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