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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学生工作年度总结考核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12-06

 

关于开展2017年学生工作年度总结考核的通知

 

各系(部)、有关部门:

根据安排,学院将对2017年学生工作进行年度总结考核和评比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主要对照《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要点》(川职院学字[2017]2号)和各系(部)年度学生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各系(部)本年度学生工作落实情况,评比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考核依据

主要依据《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系(部)学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系(部)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川职院学字[2014]1号)、《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奖惩办法》(川职院学字[2014]15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其它相关规定。

三、考核办法

1各系(部)要认真总结2017年度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形成总结报告(含电子文档和加盖党总支公章的纸质材料)。完成时间:12月22日前。

2、各系(部)按照《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系(部)学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及《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系(部)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本系(部)2017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自评,形成自评材料(包括相关支撑材料),涉及有关加分项目的请提交材料原件或相关文件依据,审核后返还。完成时间:12月22日前。

3、各系(部)、学生工作部、团委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评选推荐先进学生工作者或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完成时间:12月15日。

4、相关部门根据本年度服务学生工作情况,评选推荐服务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完成时间:12月15日。

四、表彰奖励

1、先进集体

根据《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系(部)学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将评选3个学生工作先进系(部),由学生工作部、团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选。

2、先进个人

根据《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系(部)学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暂行规定》、《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补充规定》、《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奖惩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各系(部)、部门实际,分别由各系(部)、部门组织评选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今年被评为先进集体的系(部)在先进个人分配名额的基础上将各增加1名。)

(1)各系(部)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党政办主任、专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以及学生工作部、团委纳入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受表彰的系(部)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党政办主任和学生工作部、团委的先进个人授予“先进学生工作者”荣誉称号,受表彰的专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授予“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2)宣传统战部、学院办公室、教务处、财务与国资处、后勤产业处、保卫处、招生就业处、团书馆、明圆公司等部门纳入服务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并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3)学生工作不足一年的不参与先进个人的评选。

五、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总结和自评工作。各系(部)要通过自评,总结成绩,查找问题,促进推动工作。各系(部)、部门要客观公正推选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2、各系(部)评选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时,要提前完成对辅导员、兼职班主任学期考核,考核结果于12月15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汇总职能部门考核情况最终确定本学期考核结果反馈给系(部)作为评优依据。

3各系(部)、部门要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确保工作按期推进。凡不按通知要求按时上报材料的,逾期将不予接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工作部联系。

联系人:徐何(行政楼116),联系电话:2914961

 

附件1:2017年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2: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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